新能源汽車的標準體系
新能源汽車產業是我國確認的七大戰略性新型產業之一,是未來國際汽車技術競爭的焦點,新能源標準體系直接關系電動汽車產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1.新能源汽車認證管理
根據國務院“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等改革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第39號令《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著力規范審批、優化服務、利企便民。
定義和范圍
明確了新能源汽車的定義和范圍:根據《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規定》第三條明確了新能源汽車的定義,并將范圍確定為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等。
完善了生產企業準入條件
一是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的,申請人應當是已取得車輛生產企業準入的汽車生產企業或者已完成投資項目手續的新建汽車生產企業;
二是符合相同類別的常規汽車生產企業準入管理規則;
三是具備設計開發能力、生產能力、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后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同時,《規定》所附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以下簡稱《準入審查要求》)進一步規定了17項審查要求,明確了生產企業準入條件。
完善了產品準入條件
申請準入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條件,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準》以及相同類別的常規汽車相關標準,經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同時,《規定》所附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準》中進一步規定了39項檢驗標準,明確了產品準入條件。準入條件達到后方可申請《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
簡化了審批程序
一是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如已通過了相同類別的常規汽車生產企業準入審查的,將免予審查《準入審查要求》的相關要求;
二是取得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產品準入的生產企業,申請相同類別的純電動汽車產品準入的,只進行資料審查;
三是現有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按照本規定進行改造、審查時,將免予審查其取得準入時已審查的有關內容。
規范了檢測活動
要求檢測機構嚴格按規定開展檢測工作,不得擅自變更檢測要求。
建立了運行安全狀態監測制度
生產企業應當建立新能源汽車產品運行安全狀態監測平臺,按照與用戶的協議,對已銷售產品的運行安全狀態進行監測。為了保護用戶信息,《規定》要求生產企業妥善保管運行安全狀態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不得監測與運行安全狀態無關的信息。
完善了監督檢查措施
工業和信息化部通過資料審查、實地核查等方式,對生產企業的《準入審查要求》保持情況、生產一致性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企業的生產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于停產12個月以上的企業,工業和信息化部予以特別公示,在恢復生產前應當對其保持《準入審查要求》的情況進行核查。
完善了監督檢查措施
對于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準入的,工業和信息化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準入,給予警告,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準入。此外,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準入的,撤銷其準入,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準入。生產企業生產、銷售未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的,工業和信息化部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處罰。
2.新能源汽車的標準體系
新能源汽車產業是我國確認的七大戰略性新型產業之一,是未來國際汽車技術競爭的焦點,同時是我國汽車產業轉型升級,實現汽車強國夢想的必經之路。
新能源標準體系直接關系電動汽車產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在政府主管機構的高度重視及汽車、電力、電工等相關行業企業不斷推進下,我國電動汽車標準體系已基本建立,已經涵蓋電動汽車基礎通用、整車、關鍵總成(含電池、電機、電控)、電動附件、基礎設施、接口與界面等各領域,可以基本滿足我國現階段電動汽車推廣應用發展的需要。
標準體系的制定原則和流程
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電動車輛分技術委員會(SAC/TC114/SC27)是電動汽車標準的主要制定機構,其專業領域為:電動汽車標準體系研究、純電動汽車、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電動摩托車整車及零部件標準的研究制定,電動汽車標準的工作重點為支持科研、管理、產業化、商業化運行。
我國電動車輛標準體系與傳統車輛有相關性,也存在明顯差別,主要原則為:
一是滿足傳統汽車的相關標準要求,同時還需要滿足電動汽車所需的特有要求;
二是確定電動汽車特有構造、系統,并以此確定標準體系中的標準項目;
三是結合標準的國際協調原則,結合我國開發的實際需求進行編制;四是動態管理標準體系,隨著技術的不斷發展,標準項目會進行適當的調整。
電動車輛標準的制定原則和流程為,首先基于電動汽車屬于汽車,與傳統汽車標準要求一致的不再重新規定,執行現有傳統汽車標準;其次與傳統汽車標準不一致,需針對電動汽車特殊方面增加少量內容的,修訂原有標準,補充相關內容;第三對電動汽車特有的,不能與傳統汽車標準兼用的,要單獨制定。
下階段主要工作
電動汽車安全標準都是推薦性標準,目前正在立項轉化為強制性標準,如正在制定電動汽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要求,電動客車安全要求等。
短中期正在制定的重要標準有:增程式電動汽車能耗測試方法、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油電折算方法及限值、燃料電池汽車能耗測試方法、48V系統和電制動系統的標準。
如需提供《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審核清單》、《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準》以及《新能源汽車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準入審查要求》的資料下載。請聯系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