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通過NPE禁令 我國紡企須重視
近日,歐盟通過了NPE禁令,即在紡織品中禁用NPE(壬基酚聚氧乙烯醚)。該禁令今年8月生效,實施后,NPE濃度大于等于0.01%(100ppm)的紡織品將會在過渡期后禁止進入歐盟市場。NPE是一種非離子表面活性劑,由壬基酚和環氧乙烷縮合反應而成。作為全世界公認的環境激素,紡織品中的NPE可隨消費者第一、二次水洗進入水體環境,分解出毒性更強的NP(壬基酚)等成分,這些物質會在魚類體內積聚,影響其繁育、生長,并通過食物鏈逐級放大,進而影響人類健康。
  事實上,歐盟早在10年前就禁止在紡織品生產中使用NPE。根據歐盟REACH(《化學品的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法規附件XVII下的第46條款:禁止NPE濃度大于等于0.1%的產品用于紡織品加工。但對紡織品本身NPE含量的限制尚屬首次。歐盟是我國紡織品出口的第一大市場,該禁令一旦實施,將對我國紡織品出口行業帶來較大影響。
不利影響:
一方面,我國輸歐紡織品被通報召回風險陡增。一般而言,在某項禁令正式實施后,歐盟官方會利用市場抽查的方式對市面上的相應商品進行重點監控,一旦產品質量安全不合格,將面臨通報召回風險。例如:2013年10月,歐盟正式對珠寶首飾類商品實施鉛禁令,直接導致2014年我國輸歐珠寶首飾類商品被歐盟非食品類消費品快速通報系統(RAPEX)通報39起,同比激增129.41%。此外,我國針對紡織類產品的強制性標準GB 18401-2010《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中并未對NPE等項目做強制性要求。而根據國際綠色和平組織近年來的市場抽檢結果,包括我國在內的主要紡織服裝生產國的三分之二紡織服裝樣品存在NPE殘留問題,阿迪達斯、李寧、雅戈爾、彪馬等名牌產品也未能幸免;
另一方面,我輸歐紡織品生產企業成本或將提高。NPE因其良好的滲透、乳化、分散性能,在紡織品生產過程中一直作為清潔劑、染色劑和水洗劑被廣泛使用。該禁令將迫使我國輸歐紡織品生產企業調整漂、煉、染等工藝,尋求其他印染助劑作為替代品,或將導致其生產成本的增加。
有利影響:
一方面,在“紡織服裝訂單東南飛”的趨勢下,如果對該禁令應對得當,變挑戰為機遇,運用技術優勢,拉開與越南、印尼、柬埔寨等國產品的質量檔次,或可搶占歐盟市場,提高中國制造在歐盟市場的比重;
另一方面,促使我國紡織生產企業采用清潔生產技術,或可間接緩解紡織印染行業含NPE工業廢水排放導致的水污染問題。
特別建議:
一是持續跟蹤關注歐盟NPE禁令的立法及實施動態,充分運用WTO/TBT協議等國際通行規則及通報評議方式加強與歐盟的溝通磋商,爭取在該禁令“緩沖期限”“豁免條款”“NPE限量”等實質性內容上為我國紡織品企業爭取最大權益。
二是運用目錄外抽查,加強行業監督管理。將紡織服裝NPE含量納入目錄外抽查項目,參照歐盟相應合格評定程序及檢測手段對轄區出口紡織服裝進行排查,摸清產品中NPE含量的實際狀況,并將結果向商務、海關、行業協會等部門通報,督促問題企業改進工藝,提升行業整體質量水平。
三是完善信息發布平臺,建立信息預警機制。及時將歐盟NPE禁令的最新動態發布預警公告,提醒相關部門、企業關注,并聯合行業協會、科研機構以及包括上游產業(印染、助劑生產)在內的紡織品生產企業共同應對,規避歐盟NPE禁令對我國紡織行業帶來的沖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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